各单位:
现将2016年度(2016年7月-2017年6月),公积金基数上下限相关问题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在跨年清册工作期间照此执行。
一.基数上限:2015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(元)×300%×12%×2=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(元)
二.基数下限: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,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(即1720元)
个人缴存额 (四舍五入到元) |
单位交存额 (四舍五入到元) | |
基数=1720 |
0 |
206 |
1720<基数<1954 |
基数-1720 |
基数*12% |
1955≦基数≦21258 |
基数*12% |
基数*12% |
基数>21258 |
2551 |
2551 |
三.注意事项
1.7月份有增减员的单位,请务必在跨年清册申报并审核完毕后再申报增减员信息;
2.请所有企业务必都要进行跨年清册申报(进入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“跨年清册申请”),否则影响下一个年度的缴存支取工作。
3.百度云盘地址: http://pan.baidu.com/s/1rT3Uu ; 微信公众号:bjgjjcy
朝阳管理部
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