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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介绍

关于2016年度公积金基数上下限的通知
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百杰思诚(北京) 发布时间:2016/6/23 阅读:3063

各单位:

现将2016年度(2016年7月-2017年6月),公积金基数上下限相关问题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在跨年清册工作期间照此执行。

一.基数上限:2015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(元)×300%×12%×2=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(元)

二.基数下限: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,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(即1720元)


个人缴存额

(四舍五入到元)

单位交存额

(四舍五入到元)

基数=1720

0

206

1720<基数<1954

基数-1720

基数*12%

1955≦基数≦21258

基数*12%

基数*12%

基数>21258

2551

2551

三.注意事项

1.7月份有增减员的单位,请务必在跨年清册申报并审核完毕后再申报增减员信息;

2.请所有企业务必都要进行跨年清册申报(进入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“跨年清册申请”),否则影响下一个年度的缴存支取工作。

3.百度云盘地址: http://pan.baidu.com/s/1rT3Uu ; 微信公众号:bjgjjcy

 

朝阳管理部

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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