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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最高罚1万元/人
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百杰思诚(北京) 发布时间:2016/6/23 阅读:2692

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最高罚1万元/人

   据新修订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,不得滥用劳务派遣工,对劳务派遣工必须严格执行“同工同酬”。昨日起新法正式实施,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,目前我省正在拟定具体“落地”实施方案,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,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。记者 罗安明

  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,最高罚款1万元/人

  据了解,我省从事劳务派遣企业有500多家,劳务派遣员工有6万多人,主要分布在服务业、制造业和建筑业,如家政、建材、电子、家具、工艺、玩具、服装、酒店服务等行业;从业岗位有工程施工、环卫保洁、幼师、营业员、话务员、保安、营销业务员、电工、文员、网络维护员等岗位。

  近年来,劳务派遣用工有效解决了用人单位部分流动性大岗位招工难、招聘成本大的问题,但因为劳动关系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不一,在实践中存在同工不同酬、工资增长难、出现劳动纠纷时权利义务不明晰等问题。

  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以往在劳务派遣方面的劳资纠纷案件中,待遇低往往是被派遣员工投诉的重点。新法实施后,加强了“劳务派遣企业准入门槛”,同时明确了临时性、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的定义,有利于打击“假派遣、真用工”的突出现象。在处罚方面,劳务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违反新法有关劳务派遣过程中“同工同酬”待遇等规定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,对劳务派遣单位,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。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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